本公司于200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现将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发放现金红 利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 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红利为:
    1、每股0.062元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 前第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 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 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 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每股0.0005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向其直接发放。
    二、领取办法: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12日)在册并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 请自 红利发放日(2001年4月23日)起与本公司联系领取每股0.0005元的现金红利事宜。
    2、投资者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时,请向本公司提供下列书面文件;
    1) 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 股东名称和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 红利款汇入开户银行和帐号;
    4) 股东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东名 称一致;
    5) 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或地址;
    上述书面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信函发给本公司;
    本公司不接受以传真方式提供的上述文件。
    3、 经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资料核对无误 后,本公司即将其应得红利款汇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咨询机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北12楼
    邮政编码:570208
    电话:0898-6258868 0898-6266364
    传真:0898-6254868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