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本公司拟购买上海罗顿通讯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有关智能天线专有技术的资产。
    2001年4月4日, 本公司与通讯公司签订了《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 “关联合约”)。根据该关联合约,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80万人民币, 购买通讯 公司有关智能天线的专有技术。
    二、关联方介绍
    通讯公司是一家于1998年3月17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 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为:3101151014269。 经营 范围: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及智能化系统的应用、服务和相关软硬件的开发研制, 电子信箱、计算机信息服务,多媒体技术的开发研制(以上范围不含专项规定),附 设分支。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董事长李维先生为通讯公司的董事。
    三、关联合约的主要内容
    1、签署合约双方的法定名称为: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罗顿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2、合约的签署日期:2001年4月4日。
    3、合约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资专评报字〖2001〗年第008 号《上海 罗顿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室内智能天线分布系统专有技术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确定的评估结果,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380万元, 购买通讯公司有关智能天线专 有技术及相关资料。
    4、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合约的签署是公允的, 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 理的。
    四、签署关联合约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顺利实现本公司的产业向数据通信领域转移,进 一步拓展本公司在移动通信网络优化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高本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中 , 本公司购买资金计 380万元,该资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0.71%,在本公司获得相关技术后, 所经营的智 能天线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本次关联合约的正式生效条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 年修订本)》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已经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因李维董事系 通讯公司的董事,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其他董事一 致通过。自双方正式签署《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3 、 本公司已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1年4月4日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资专评报字〖2001〗年第 008 号《上海罗顿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室内智能天线分布系统专有技术转让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