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1年2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决定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235,741,8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 现金0.625元(含税),总计利润支出总额为1473.39万元,剩余9141.61 万元结转下 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12日
    2、除息日:2001年4月13日
    3、发放日:2001年4月23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625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 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625元,对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625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方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 红利发放日前第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 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 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北12楼
    邮政编码:570208
    电话:0898-6258868
    传真:0898-6254868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