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借款合同》,该借款为贷新还旧,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币17775万元,贷款期限为2007年6月22日至2008年6月22日,利率为7.227%。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仍为抵押加质押。其中:
    1、公司提供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楼5-11层、面积8345.05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
    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34,074,708股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42,055,236股股份均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质押登记日分别为2007年6月22日和2006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