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2月26 日在海口市人 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举行了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五人, 代表股份 160741864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235741864股的6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会议合法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同意《关于本公司 2000 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为 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和 反对票为0股。
    二、 同意《关于本公司 2000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为 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和 反对票为0股。
    三、 同意《关于本公司 200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为 160741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和 反对票为0股。
    四、同意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同意票为160741864股,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实现利润总额7837万元,税 后利润6166万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711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56 万元; 加上上年结转利润5516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615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00 年总股本 2357418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现金0.625元(含税),总计利润支出 总额为1473.39万元,剩余9141.61万元结转下年度。
    有关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同意增选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相应修改本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 案:
    1、同意吕廷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01年2月26日至2002年3月2 日。其简历附后。其中:同意票为16074186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2、同意孙维廉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01年2月26日至2002年3月2 日。其简历附后。其中:同意票为16074186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3、因本次股东大会已同意吕廷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孙维廉先生为本 公司监事会成员,则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第九十三条原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 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 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特此公告
    附:1、吕廷杰先生简历:
    吕廷杰,男,1955年出生,博士。1985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硕士学位, 1998年获日本京都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在信息经济学、 邮电通信等领域发表过多篇论文和专著, 曾获日本 TELECOM科学奖、改革开放十五年优秀论文奖和北京邮电大学优秀论文奖等。 由他 主持的科研项目,曾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的奖励,目前还担当国家科委、邮电部 等多个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孙维廉先生简历:
    孙维廉,男,1964年出生,国际金融硕士,1987年参加工作,现为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博士生。在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