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签署了《房产买卖协议》(该《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6年1月25
    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6年2月20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大华资评报(2006)
    第027号《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对上海时蓄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洋泾186号地块中的“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区”之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以下评估结论: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3,359,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其建筑面积共5606.89平方米,其中:A区共三层,建筑面积3342.21平方米;C区共两层,建筑面积2264.68平方米。(详见《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项目名称: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
    委托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房地产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部分资产(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区在建工程及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评估方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
    评估结论:部分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3,359,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2月15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存货 123,359,600.00 其中:在产品--名门四期商业广场A区 74,492,200.00 --名门四期商业广场C区 48,867,400.00 资产总计 123,359,600.00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总评估师: 陈晓松
    法定代表人: 李则兆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褚亚鸣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顾兆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向上海时蓄公司购买的房地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3,359,600.00元,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