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6月12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0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2005年6月21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2025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5.58%。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