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05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专项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于专项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