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0年12月4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举行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同意增加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变更其股权比例。具体事项如下:
    同意将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本公司将以货币形式出资,由原来的1470万元增加至2700万元人民币,占工程公司的 股权比例由98%变更为90%;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货币形式出资, 由原来 的3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人民币,占工程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变更为10%。
    因李维董事系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事长, 对该项议案将予以 回避,不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因王飞董事系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本公司董事,对该项议案将予以回避,不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其余4 名董事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
    二、同意签署关于《上海地区加油、加气站网络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2000年12月4日,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 销售分公司、就双方在上海地区共同投资兴建加油站网络相关意向, 签署了《上海 地区加油、加气站网络投资协议书》。双方同意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 在上海地区 投资兴建加油站,提供成品油销售及配套服务。其中,本公司在合资公司的权益比例 为6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的权益比例为40%。 预计第一 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投资金额和方式等在签 署合资公司联营合同中予以确定。本项议案尚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