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合升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今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原第二大股东合升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3月5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升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将增加到18.65%,共计4680万股社会法人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