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受让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合升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升")所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今日接恒兴力通知获悉:
    1、"恒兴力"与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2、"恒兴力"于2004年1月 12 日与"合升"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转让合同,"合升"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65%股权转让给"恒兴力",共计1920万股。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权将增加到18.65%,共计4680万股社会法人股。
    现将《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