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宝股份
    股票代码:60020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公街14号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公街14号
    联系电话:010-842754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0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持股变动的生效条件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以及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有如下特定所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圣出瑞-----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人、恒兴力---------------------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宝股份---------------------------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议转让、股份转让-----------------在本次收购中,出让人通过与受让人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股份的行为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公街1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6446.84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恒瑞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号:1100001344930
    企业代码:1000524-7
    地税登记证号:11010110005247000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高科技产品开发。
    公司股东: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275418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公街14号
    邮编:1000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圣出瑞由两名股东组成,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5157.72 80% 北京世纪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89.12 20% 合计 6446.84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和高管情况
    圣出瑞执行董事李恒瑞,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120107531123459,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北京海淀区,无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恒瑞先生除任圣出瑞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外,兼任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圣出瑞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圣出瑞持有中宝股份的社会法人股2760万股,占中宝股份总股本的11%,是中宝股份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圣出瑞不再持有中宝股份的股权。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圣出瑞
    受让方:恒兴力
    转让标的:中宝股份11%股权,共计2760万股
    股权性质:社会法人股
    转让方式:圣出瑞将所持有的中宝股份社会法人股2760万股转让给恒兴力,占中宝股份总股本的11%。转让完成后,恒兴力持有中宝股份11%股权,圣出瑞不再持有中宝股份股权。
    股份转让的对价:恒兴力向圣出瑞就中宝股份11%股权的转让支付6348万元,作为其取得以上股权的对价。合同双方同意,恒兴力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汇入圣出瑞指定的账户;或者在国家有关部门及授权机构指定的方式下一次性支付。
    合同签订时间:2003年10月8日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合同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须在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本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合同。出让人圣出瑞与受让人恒兴力之间就股权行使也不存在其他安排。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人圣出瑞不再控制或持有中宝股份任何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兴力持有的中宝股份11%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其它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圣出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四节 其它重要事项
    圣出瑞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圣出瑞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圣出瑞的执行董事身份证明;
    三、圣出瑞关于出让中宝股份11%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五、圣出瑞与恒兴力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恒瑞
    签注日期: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