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圣出瑞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出瑞”)所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今日接恒兴力通知获悉:恒兴力于2003年10月8日与圣出瑞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圣出瑞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股权转让给恒兴力,共计2760万股。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圣出瑞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恒兴力持有本公司11%股权,共计2760万股社会法人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恒兴力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该收购行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无异议方可履行。
    现将《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予以公告。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