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加入WTO后一般性珠宝首饰加工及销售领域政策和市场环境趋于严峻,为了适应市场政策调整的趋向,优化本公司经营环境,调整本公司的产业结构,现拟转让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整体资产及其负债。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分公司整体资产及其负债转让给骏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11000万元。本次转让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骏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从事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矿产品、有色金属、项目投资及管理等,住所为北京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6号工商银行院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文。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分公司是本公司之分公司,主要从事黄金等稀贵金属加工、销售业务。
    根据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审字2002第088号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6,184,465.97元,负债总额181,154,531.32元,所有者权益105,029,934.65元,200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26,502,018.38元,净利润22,919,488.23元。截止2002年3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2,933,119.82元,负债总额138,319,510.70元,所有者权益104,603,609.12元,200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23,323,490.29元,净利润50,123.77元。
    (四)转让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分公司整体资产及其负债转让给骏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以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
    (五)协议生效日期及付款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与骏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生效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中的8000万元以现金方式付给本公司;在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再将转让价款其余3000万元以现金方式付给本公司。
    (六)转让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优化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以有效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黄金珠宝领域面临的挑战,适应国家黄金珠宝政策变化和市场开放的趋向,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的优化。本次转让没有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或损失。
    (七)转让所得款的用途
    本次转让所得款暂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