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23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上午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7,102,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丽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07,10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英文:ZHONG BAO KE KONG INVESMENT CO.,LTD.。"
    现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XINHU ZHONGBAO CO.,LTD."
    2、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煤制品。矿产地质(稀贵金属及宝石)勘查,矿物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经营黄金饰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珠宝玉器的加工与销售,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家电、日用杂货、家具、劳保用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花鸟鱼虫、副食品、其它食品、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黑色金属材料、木竹材、纺织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械电器设备的销售,售后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附设酒店、健身、游乐,社会停车。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金银饰品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现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附设酒店、社会停车。"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对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