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2月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7年2月6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嘉兴禾兴路388号戴梦得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6,15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2,18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1,316,1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票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 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05 %。
    二、《关于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赞成票1,316,112,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 %;弃权票3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4 %。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316,112,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3 %;弃权票28,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1 %。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赞成票1,316,112,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3 %;弃权票28,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1 %。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1,316,112,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99.9966 %;反对票1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13 %;弃权票28,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21 %。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金春燕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