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6-11-25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11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06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公司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本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申请已经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拟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对以下公司《章程》条款实施修改:

    (一)、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760,293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2,760,293元。”

    (二)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2,760,2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2,760,29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2,760,2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2,760,293股。”

    (三)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五人时;”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六人时;”

    (四)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五)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3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所运用的资金或实物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

    (二)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单次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购或出售资产(不论该交易标的是否相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收购、出售资产事宜。

    (三)对外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且该担保不属于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关联交易 公司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 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以上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的,该次交易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帐面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以上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帐面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的,该次交易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外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且该担保不属于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四)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该次交易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吴建元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意高存班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吴建元先生、高存班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鉴于本公司拟修改《章程》,增加两名董事名额,董事会推荐林俊波女士、钱春先生、刘全民先生、王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选举原副董事长邹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林兴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韩梅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对林兴先生、韩梅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聘任林俊波女士为公司总裁。

    聘任刘全民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同意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土地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沈阳市铁西区TX2006-132A、TX2006-132B、TX2006-132C原重型东厂区地块项目,地块总面积为7.3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土地使用年限50年,总地价款为21900万元。

    该项目东接沈阳太原街商圈,北邻西塔娱乐圈,南望铁百商圈,紧邻沈阳站中心地带,又处市政规划的汽车产业带门户区域。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在铁西区开发沈阳北国之春小区,并获沈阳十大畅销楼盘、中国景观环境示范住宅、全国人居经典项目。该项目将配合北国之春小区的四期、五期建设,以多层、小高层为主,预计总投资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转让嘉兴市乍浦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039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七、审议通过了转让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集团投资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040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八、审议通过了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九、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上午九点半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3、审议转让嘉兴市乍浦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转让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集团投资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一)、会议对象:

    ①截止2006年12月6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登记办法:

    ①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06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到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逾期恕不受理。会议地点: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②联系电话: 0573-2066053

    传真:0573-2066053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八楼证券部登记 邮编:200122

    联系人:高磊 吴恩东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转让嘉兴市乍浦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转让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集团投资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简历:

    邹丽华女士,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杭州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共青团瑞安市委副书记,瑞安市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温州龙湾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温州市龙湾区区委常委、 政法书记兼法院院长,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96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俊波女士, 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供职于杭州日报社。1999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春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国安泰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1999年起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刘全民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嘉兴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局、嘉兴市粮食局;曾任嘉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嘉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国资办副主任、证券办主任。2000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嘉善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俊先生,1957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嵊县卫生局干部,浙江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浙医大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副书记,浙医大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浙江中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4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孝娜女士,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