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浙江省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7.29%)通知,其已提前解除于2005年4月8日到期的1800万股的股权质押,同时将1050万股法人股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质押贷款,贷款期限为半年,并于200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