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华评报字(2002)第1007号
    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对委估资产在2002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我们的评估是在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评估机构仅以估值意见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咨询服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三条玻屏生产线及相关的流动资产,评估中主要运用了重置成本法。
    截止评估基准日,在报告所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委估资产评估值363 858 729.62元,评估增值率为9.18%。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流动资产 15 460 047.02 15 460 047.02 16 327 027.76 固定资产 317 813 709.23 317 813 709.23 347 531 701.86 其中:机器 设备 317 813 709.23 317 813 709.23 347 531 701.86 资产合计 333 273 756.25 333 273 756.25 363 858 729.62 项目 评估值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66 980.74 5.61 固定资产 29 717 992.63 9.35 其中:机器 设备 29 717 992.63 9.35 资产合计 30 584 973.37 9.18
    按照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2003年6月30日之前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中科华评报字(2002)第1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 陈喜良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勇军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力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