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8月15日在公司多功能厅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留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12名,实际参加11名董事;董事苗会民先生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永智先生代为出席,并授权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监事会主席王玉庆先生、监事宋天智先生、监事钟国斋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许应中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文成先生、冯长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赵文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增发新股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停止实施2001年5月9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01年增发新股及相关议案》,以及2002年5月17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01年增发新股相关议案的有效期限》的议案。公司将在综合权衡业务经营状况并审慎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融资。
    5、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7、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8、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9、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修订)》
    10、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11、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2、审议通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上第5-12项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4、7项将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袁文成先生,194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61年入伍,先后在空军二预校,三机校本科班学习飞行和航空机械专业。1967年分配到北京军区空军部队,任机械师,参谋,指导员,宣传股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85年从空军转业进国家人事部,先后任机关纪委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副书记,培训与人事司副司长,流动调配司副司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现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
    冯长革先生,1969年12月生,法律硕士。1992年至2000年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与人合著《新合同法解释》、《人身权法律研究》、《知识产权审判与实践》、《民事诉讼证据研究》等专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2000年3月至今在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教学研究。现任教于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兼任学院办公室主任。
     附件: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袁文成先生和冯长革先生的资格及独立性的意见
    提名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文成先生、冯长革先生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之规定,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符合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之规定,符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意见负责。
    
提名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长革,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长革    2002年8月15日于郑州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文成,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袁文成    2002年8月1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