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关联交易和聘任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 付会计师薪酬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 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 我们同意陈慧女士作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
    2、经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的行 为。
    3、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 规要求,支付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量。
    
独立董事:周秀月陈顺兴    二OO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