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5月30日至6月4 日对我公司进 行了检查,根据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的要求,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问题,制定了 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三会运作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
    1、 关于存在长期不参加董事会的董事而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罚则进行处理的整 改措施
    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对于过去长期 不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已经予以改选。本公司董事会保证, 以后凡出现上述情形者,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其董事资格。
    2、关于2000年股东大会监事没有参加计票的整改措施
    本公司召开2000年股东大会时,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股东代表推选, 参会的三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但监事未参加计票。公司董事会保证,在以后召 开股东大会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将参加计票工作。
    3、关于缺三会原始记录的整改措施
    本公司保证,以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时,将对三会的会议情况予 以完整、详实记录,并妥善保管。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议事规 则》,切实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关于公司内部审计不够健全的整改措施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本公司在过去虽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在财 务部设立了3名审计人员。在涉及专项审计、人员离任审计等事项时, 由审计人员 会同其他部门抽调的人员共同进行审计,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要求, 也不符合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3名以上,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 董事会已经责成有关部门 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并在2001年12月31日前报董事会批准。
    今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以 更加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