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案,所持有的本公司86,926,596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6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