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拟以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于收购河 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并投资续建、收购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三条玻屏和两条玻锥生产线及其相关资产等项目,并提请将于2001年5月8 日召 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经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 告刊载于2001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载于2001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