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01年4月5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增发A 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决议”进行了 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本监事会对上述决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议,认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符合本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本监事会对上述决议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履行了诚信和勤勉尽 责的义务,与计划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监事会对上述决议涉及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定价依据和交易方式是公平合理的。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