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0,057,48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00万股的55.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敖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80,057,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修改为:“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将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二)“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债、普通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修改为:“发行公司债券。”
    同意票80,057,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