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预告2003年第三季度业绩可能亏损。
    二、我公司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02年12月11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489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未能履行与我公司的偿还货款义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我公司胜诉。
    根据目前该案的执行情况,我公司将实现一部分营业外收入,导致前三季度(2003年1-9月)业绩实现盈利,有关详情将在我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