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通知,因与上海君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8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2%)及相应的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从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6日(原冻结期限从2001年12月17日至2002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