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决定在本 次增发A股的过程中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政策实施国有股的减持。 公司的国有法人 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已承诺,在本次增发过程中申请实施国有股减持,并将 减持变现的资金及时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增发的 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同时根据国务 院6月12日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在此次增发 过程中按规定实施国有股减持。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