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由"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M9511厂房"变更为"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并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M9511厂房,邮政编码:350015"修改为"公司住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邮政编码:350015"。
    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福建福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信息家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向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整体收购其下属的福建福日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次收购的价格为62,038,036.03元人民币:本公司与福建福日信息家电有限公司的收购份额为51:49,交易金额分别为31,639,398.38元人民币和30,398,637.65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福建福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福建福日信息家电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和49%。
    本次收购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捷明、陈富贵、赵锦标、韩恂四位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该收购事项及相关合同方可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福日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与收购事项有关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收购福建福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5、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
    ①截止2003年12月8日(星期一)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受托代理人(受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5)联系方法:
    ①联系电话:0591-3318998、3315984
    ②联系传真:0591-3319978
    ③邮政编码:350005
    ④联系人:王佐、陈旸暄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