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处获悉,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本公司国家股9,320万股解除了质押,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8,6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中的50%股份9,32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额度贷款提供出质,质押期限为2003年8月27日至2004年9月30日。上述解押及质押均已于2003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