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7月31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继续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815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协议内容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于2003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对外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同意本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815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5,83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9,8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协议内容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于2003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对外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同意本公司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5,83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815万元人民币,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83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745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