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30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刘捷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黄颂恩董事因公务出差,委托江骞龙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选举刘捷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的议案。
    以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林进挺先生为公司总裁、郭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许守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江骞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即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29日。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陈壮先生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林进挺先生为公司总裁、郭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许守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江骞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3、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继续委任王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五、审议通过《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03年修订)》。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福州市马江支行继续申请6,6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13,400万元人民币及1,12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1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9,83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互保协议,并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