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股份”)于2003年6月6日继续签订了《互保协议》,该协议已经2003年6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互保事项及涉及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利嘉股份”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6;注册地址:上海市海宁路358号国际商厦五楼;法定代表人:陈隆基;注册资本:26,197.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与经营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马赛克及其原材料、窑业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政府批准的其它业务。
    “利嘉股份”2002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84,944.72万元,负债总额为46,307.44万元,净资产为38,637.28万元;2002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49.74万元,净利润3,358.85万元。2003年第一季度末的资产总额为88,133.70万元,负债总额为48,946.53万元,净资产为39,187.17万元;2003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96.88万元,净利润549.89万元。
    本公司与“利嘉股份”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为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等额连带责任互保
    3、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担保额度内的每项贷款,其担保期间按具体贷款协议中的担保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4、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任一方给担保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借款方应在担保方损失之日起三个月内赔偿担保方的损失。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即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双方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与“利嘉股份”经友好协商,同意继续互为双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最高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互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对“利嘉股份”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利嘉股份”的资信状况较好,本公司与“利嘉股份”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8,745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利嘉股份”签订的《互保协议》;
    2、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利嘉股份”2002年度、200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4、“利嘉股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