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2002年度的运作中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身相应的职责和权利,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对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2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公司对该投资收益的确认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依法定程序变更后的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向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转让了北京无限商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8.57%的股权和福建优泰电子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收购、出售股权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涉及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作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2002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作的有关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