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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的方式:等额连带责任互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7,245万元人民币和6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2003年4月3日在福州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该协议已经2003年4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本公司为”阳光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该互保事项及涉及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吴洁;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智能化系统及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信息产业、电子商务业务、教育、房地产业的投资;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交电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阳光集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2002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青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阳光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4,503.28万元,负债总额为174.69万元,净资产为14,328.60万元;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01.69万元,净利润为448.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方式: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壹年,以担保合同签订日起计;违约责任:借款方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给担保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借款方应在担保方受损失之日起三个月赔偿担保方的损失;协议生效条件:须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与“阳光集团”经友好协商,同意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互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对“阳光集团”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其资信状况较好,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偿债能力较好,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且“阳光集团”同意为本公司提供等额互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为27,245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的《互相担保协议》;
    2、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阳光集团”经审计的2002年度财务报告;
    4、“阳光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