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2月1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继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需要,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841%,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继续申请4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外贸进出口业务的需要,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限半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02年6月21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书》(协议内容及“三木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于200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本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继续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02年4月23日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9,8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相担保协议》(协议内容详见于2002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实达电脑”的基本情况详见于2002年2月8日、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同意本公司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815万元人民币,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8,83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925万元人民币和9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