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9月13日在福州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钱江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李运武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所持有的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5%股权作为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贷款,借款期限壹年,年利率5.5755%;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壹年,年利率5.841%;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6月21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书》(协议内容详见于200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于2002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的公告》,下同),同意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继续申请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6月21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书》,同意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继续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