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8月13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李常青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李运武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5.841%,借款期限壹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5.841%,借款期限壹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5.841%,借款期限壹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5.841%,借款期限壹年。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电脑”)申请借款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4月23日与实达电脑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9,8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相担保协议》(协议内容详见于2002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实达电脑”的基本情况详见分别于2002年2月8日、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继续为实达电脑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83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本公司与“实达电脑”无关联关系。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6月21日与“三木集团”签订的互为对方提供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互保协议书》(协议内容详见于200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三木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于2002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的公告》),同意公司为“三木集团”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本公司与“三木集团”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