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0 日在福 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 实到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正式实施液晶显示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投资液晶显示系列产品项目的 决议, 该项目由中外合资的福建福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嘉公司”)负责 实施。“福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6,000 万元人民 币,占60%股权;英属维尔京电子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40% 股 权。其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液晶显示器)、高清 晰度电视(HDTV)、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光电器件、 光电多媒体设备(不含 国家限制品种)。鉴于“福嘉公司”的前期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其首期注册资本 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同意本公司按60% 股权比例对“福嘉公司”投入首期注册资 本金9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为增加贰仟万元人民币贷款 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双方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同意与“三木集团”签订 《互保协议书》, 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同意在原有人民币捌仟万元互为担保的基 础上增加贰仟万元互为担保金额。即在互为担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为对方向金融机 构借款提供担保金额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担保期限为壹年, 以担保合同签订日起 计壹年。借款方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给担保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借款方负 责赔偿担保方,并在三个月内付清赔偿。
    该互保事项及涉及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三木集团”无关联关系。
    “三木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的 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