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5 日在福 州福日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 公司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88,709,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0%,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拥有的背投影彩电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日立 福建 数字媒体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 拥有的背投影彩电项目相关资产(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物所有权 等),以上资产的协议转让价格为3,748.54万元。
    同意的股数188,709,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为彻底实现公司退出彩电业、进军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目标,同意公司将投入 的背投影彩电项目的前次募集资金3,343万元 其中以“背投影彩电技改项目”名义 投入1,890万元,以“出口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名义投入1,453万元 , 加上背 投影彩电技改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1,583万元,合计4,926万元变更投 向。
    同意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4,926 万元用于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 司下属的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的与IC生产、设计有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收购资 金不足部份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由于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与本公司都是福建福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因此该 交易属关联交易,故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有效股份为 2, 309 ,533股,同意的股数2,309,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部分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构筑公司IC产品产业链,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人民币6,365.63万元向 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收购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由于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与本公司都是福建福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因此该 交易属关联交易,故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有效股份为 2, 309 ,533股,同意的股数2,309,5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