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23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06年8月28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壮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继续申请1,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福州市马江支行继续申请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继续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和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申请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和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其75%股权。该公司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第八章“董事会报告”之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977.7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977.7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6年中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5.74%。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