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处获悉,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8,6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中的50%股份9,320万股继续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申请融资提供出质,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3日至2005年10月31日。上述股权解押及质押均已于200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