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8月17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继续申请6,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1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互保协议并为其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815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详见当日刊登的临2004--014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