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继续签订1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互保协议并为其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815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时,本公司与“三木集团”于2004年8月17日继续签订了《互保协议书》。该互保事项及涉及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木集团”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3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法定代表人:兰隽;注册资本:336,984,918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中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石油制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止2003年12月31日,“三木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9,916.94万元,负债总额为203,544.25万元,净资产为72,284.75万元;2003年度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843.87万元,净利润3,061.06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三木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0,277.84万元,负债总额为211,267.88万元,净资产为74,326.74万元;2004年1-6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9,751.01万元,净利润2,042.00万元。
    三、与“三木集团”续签的《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整,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2、担保方式:等额连带责任互保,甲、乙双方为对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相应的、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反担保。
    3、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一年。在互保期限内,互保一方若有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该互保协议。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故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在担保方损失之日起三个月内赔偿担保方的损失。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起计算,在互保期限内双方为对方所提供的担保均为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双方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与“三木集团”经友好协商,同意继续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等额互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对“三木集团”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三木集团”的资信及近年盈利状况较好,本公司与“三木集团”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上述担保由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关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519.75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910.1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三木集团”签订的《互保协议书》;
    3、“三木集团”2003年度、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4、“三木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