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7月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福州马江支行继续申请6,6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信息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和福州市商业银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申请6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详细情况请见当日刊登的临2004-012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