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86,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林进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修订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公司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超过应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单笔人民币1亿元以内的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贷款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必须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增补卞志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的股数186,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聘请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