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 年4 月22 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5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2003 年度的运作中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历史遗留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不规范问题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问题应认真总结,引以为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身相应的职责和权利,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03 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财务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或依规范程序变更后的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信息家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向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整体收购其下属的福建福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向宝力(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了福建福嘉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收购资产、出售股权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平、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涉及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