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福建福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激光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配件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公司本次为“阳光集团”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福日激光公司”向银行申请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福日科技公司”向银行申请2,9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200万美元开立信用证额度和12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福日配件公司”向银行申请1,6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和8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福日激光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为“福日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02.23万元人民币,为“福日配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285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的担保由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日激光公司”、“福日科技公司”、“福日配件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8,581.98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7,812.23万元人民币,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20,769.75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阳光集团”和控股子公司“福日激光公司”、“福日科技公司”、“福日配件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有关担保事项已经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临2004-003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的事项及涉及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阳光集团”
    “阳光集团”的基本资料详见本公司于2003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3?005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集团”2003年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352.14万元,负债总额为9,938.61万元,净资产为16,413.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71%;2003年度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63.00万元,净利润2,084.93万元。
    本公司与“阳光集团”无关联关系。
    2、“福日激光公司”
    “福日激光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50%股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福州马尾君竹路71号4楼;法人代表:江骞龙;经营范围:激光器、激光治疗机、激光机等激光系列产品及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激光治疗机、激光美容机。“福日激光公司”2003年年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74.51万元,负债总额为526.13万元,净资产为248.38万元;2003年度“福日激光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24万元,净利润-166.89万元。
    3、“福日科技公司”
    “福日科技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55%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福州马尾区快安 M9511工业园 C座第五层前区 A4;法人代表:郭建;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通讯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农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福日科技公司”2003年年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57.96万元,负债总额为717.13万元,净资产为1,040.83万元;2003年度“福日科技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28.01万元,净利润11.86万元。
    4、“福日配件公司”
    “福日配件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75%股权。注册资本1,566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福州仓山洋洽半道村;法人代表:林进挺;经营范围:生产行输出变压器及电视零配件;主要产品为行输出变压器及小型变压器。“福日配件公司”2003年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488.63万元,负债总额为6,587.21万元,净资产为1,901.42万元;2003年度“福日配件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42.08万元,净利润146.7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阳光集团”于2004年3月23日在福州市继续签订了《互保协议》,双方同意互为对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1、担保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人民币
    2、期限:协议期限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担保额度内的每项贷款,其担保期间按具体贷款协议中的担保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原则:等额互保
    5、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任一方给担保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借款方应在担保方损失之日起三个月内赔偿担保方的损失。
    6、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即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阳光集团”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阳光集团”的资信状况较好,经营业绩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同时,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出具了《反担保书》,就本公司对“阳光集团”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有关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鉴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日激光公司”、“福日科技公司”和“福日配件公司”原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将陆续到期,为保证其正常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继续申请融资提供续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福日激光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为“福日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02.23万元人民币,为“福日配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285万元人民币,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581.98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7,812.23万元人民币,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20,769.75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的《互保协议》;
    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阳光集团”200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
    4、“福日激光公司”、“福日科技公司”、“福日配件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福日激光公司”、“福日科技公司”、“福日配件公司”和“阳光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