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30日在福 州福日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武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 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9071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8%,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 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同意对以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进行变更:
    (1)多媒体彩电技改项目3923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数字化彩电技改项目3907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兼并福建半导体器件厂并注资项目2000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开发生产双面及多层精密印制线路板项目2450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同意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下新项目:
    (1)氮化镓基高亮度发光材料与发光器件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投入资金4000 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收购福建优泰电子有限公司50%股权并增资项目,投入4200万元;
    由于福建福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持有本公司72.7%的股权, 因此该 交易属关联交易,故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有效股份为4311084股, 同意的股数43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加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3000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补充公司生产流动资金1250万元。
    同意的股数1907110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的规定, 符合公司现行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2日